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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12月證券> 一、金管會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自115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提早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上傳網站 為利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訊,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第1項第1款,擴大應提早上傳議事手冊及年報等資料之適用範圍至全體上市櫃公司,並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發布實施。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爰採循序漸進方式,分階段擴大應提早上傳議事手冊及年報等資料之上市櫃公司範圍。自111年起要求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或外、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應分別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及14日前上傳議事手冊及年報;嗣於113年再擴大將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納入應提早上傳範圍。 本次修正將擴大至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及於14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金管會提醒全體上市櫃公司應自115年起依前開規定按時上傳,以利投資人儘早知悉股東常會議案資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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