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3年度5月工商> 一、有關同一母公司集團內組織重整,將100%持有之3家子公司合併,得否排除設置特別委員會疑義 考量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目的主係就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無須召開股東會決議併購事項者,得不提報股東會),又同一母公司集團內組織重整,將100%持有之3家子公司合併,因屬同一集團間之組織重整,應無損及母公司股東權益,委請專家對換股比例等合理性表示意見似尚無實益。 (金管會112.7.18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386號函) 一、 有關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1項虧損撥補疑義。 按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旨在強化股東投資效益。而依本條規定所彌補之虧損,係指公司於前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所發生之本期損益併計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累積虧損之合計數。 (經濟部113年5月22日經授商字第11303406610號函)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