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4月證券>

一、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金管證審字第1130381962)

鑒於國際間對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等永續發展議題之日益關注,並配合我國推動上市上櫃公司精進年報永續資訊揭露及編製永續報告書等各項措施,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透過強化上市上櫃公司對永續資訊之管理,以提升其所編製永續資訊之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本次修正於113422日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上市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永續資訊之管理,並將其納為年度必要稽核項目:為強化上市上櫃公司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等永續資訊之揭露品質,並提升其蒐集、運用及編製永續資訊之能力,明定上市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永續資訊之管理」;另為使前揭公司落實執行,亦明定其應將「永續資訊之管理」納為必要稽核項目。

二、給予一定緩衝期間調整:考量企業建置永續資訊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應有一定時間調整因應,並納入內部稽核項目,爰給予一定緩衝期,明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

為協助公司建置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將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項目」令釋,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二單位)亦將參考COSO委員會2023年發布之建立永續報導之有效內部控制指引及國內外實務作法,修正「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供外界參考。另金管會亦將就外界疑義製作相關問答說明,以上事項二單位將於今(113)年下半年舉辦宣導會向外界宣導。

本次修正透過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機制,將可使公司重視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議題,以提升企業相關營運韌性及永續資訊之揭露品質。

參考資料

金管會令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4條、第39條。(金管證審字第1130381962號)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 dataserno=202404220001&dtable=NewsLaw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之令。(金管證審字第11303819624)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 dataserno=202404220002&dtable=NewsLaw

新聞稿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暨「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4條、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 dataserno=202404100001&dtabl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