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7月工商>

一、有關同一母公司集團內組織重整,將100%持有之3家子公司合併,得否排除設置特別委員會疑義

考量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目的主係就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無須召開股東會決議併購事項者,得不提報股東會),又同一母公司集團內組織重整,將100%持有之3家子公司合併,因屬同一集團間之組織重整,應無損及母公司股東權益,委請專家對換股比例等合理性表示意見似尚無實益。

(金管會112.7.18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38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