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7月稅務>

11112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11日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事項之變更者,於一定期間內得免處行為罰

11112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11日有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未依11188日修正發布之稅籍登記規則第8條第4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同規則第4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應登記事項者,於112430日以前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自11251日起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應依法處罰。

(財政部111.08.08台財稅字第11104610672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