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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12月會計審計> 壹、會計審計(一般) 一、新審計準則公報發布: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10.12.8公布「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該準則於110年12月1日發布,自發布日起,「審計準則公報制定之目的與架構」及審計準則公報第1號「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總綱」,不再適用。該總綱第6條至第8條及第34條至第38條有關所適用準則之分類與編號之規定(包括附錄一級附錄三),自111年12月15日起實施。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10.12.30公布審計準則公報第7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該公報於110年12月14日發布,並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111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適用之。該會前所公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審計實務指引第1號、第2號、第3號、第4號及第5號,不再適用。 (以上內容請詳內網) 二、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無 三、評價實務指引及會審特別議題指引發布:無 四、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問答集及範例: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與金管會最新認可之IFRSs差異分析表(110.12)(內容請詳內網) 貳、會計審計(上市櫃及公開發行): 一、IFRS專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10.12.30公布經該會IFRS翻譯覆審專案委員會審議之新修正「重要會計用語中英對照」。 二、(內容請詳內網) 三、證期局/交易所/櫃買中心: 四、金管會:金管會於110年12月29日以金管證審字第1100365556號函發布因應111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延長公開發行公司公告並申報111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期限至111年2月14日。 五、(內容請詳內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