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12月稅務>

1.銀行業辦理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之刷卡交易手續費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稅率課徵營業稅

一、銀行業兼營信用卡所發行之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之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屬經營非專屬本業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適用同法第10條規定之營業稅稅率課徵營業稅。

二、本令發布日前已確定案件,不再變更。

(財政部109.12.21台財稅字第10904601590號令)

2.訂定110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訂定「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一、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財政部109.12.10台財稅字第1090069731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