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9月工商>

<公司法>

公司法228條

 

●修正盈餘分派議案疑義

按公司盈餘分派議案經股東常會決議後,如尚未分派,則可於該股東常會召開當年度營業終結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該股東常會之盈餘分派決議。惟如該盈餘分派案業已分派,則不發生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決議之情事,尚不因財務報表更正重編而有不同之解釋。

(107.9.5 經商字第107020492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