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7年度9月會計審計> 一、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新增問答集一則 說明在企業會計準則之下,投資興櫃股票,如判斷該股之個股成交價屬活絡市場報價,應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如判斷該股之個股成交價非屬活絡市場報價,若其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衡量,應分類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反之,若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應分類為”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7.09.05最新消息) 二、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新增參考範例三則 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會計政策、估計與錯誤」參考範例二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無形資產」參考範例一則。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7.09.11最新消息) |